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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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西防城港集中宣判10起**冻品案28名被告人获刑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28日集中公开宣判10起**冻品食品案,28名被告犯****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
**审理查明,被告人项载艺组织人员帮助他人将冻牛肉、冻鸡爪等各类冻品从越南**入境到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交由被告人林卫等人对保并运输至南宁等地。
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项载艺、许明晓、许明超、黄少武、班校熊参与**各类冻品入境843481件,共计8434.81吨;从2014年3月22日至6月28日,被告人林卫共**各类冻品入境22882件,共计228.82吨。
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日,被告人张绍艺共雇请车辆运输各类**冻品105462件,共计1054.62吨;被告人李世君共雇请铁壳船拉运各类**冻品入境5826件,共计58.26吨。
**一审判处被告人项载艺**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林卫**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许明晓**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许明超、黄少武、班校熊**三年,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张绍艺**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世君**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同批宣判的案件中,尚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防城港市中级**副院长李琴琴介绍,近年来,该院加强与海关、**、检察等部门合作,持续开展打击冻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贩私行为。
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5年9月,防城港市中级**共审结涉冻品类(含普通食品)案件32件,受刑事处罚76人,认定涉案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冻鸡、冻鸭以及其他家畜、家禽的冷冻制品9624.501吨,大米、玉米、白糖、芝麻、水果等普通货物19613.724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防城港集中宣判10起**冻品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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