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的碗、锅、桌椅、台布等应计入周转材料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低值易耗品。
购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入固定资产,如果数量少、价值低则计入低值易耗品。之前在金额上有硬性规定,必须达到某个值,现在已经取消了。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都统统计入低值易耗品。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通过“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扩展资料: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
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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