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员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每月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
2、农民中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乡镇企业中无固定收入的团员,按此规定交纳团费。
3、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交纳团费,交纳的比例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相同。
4、学生团员(包括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的数额为1角。
5、其他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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