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免税烟酒进出境的限量是按旅客类别区分的:
1、来往港澳地区的旅游(含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 澳探亲和旅游等旅客) 香烟最多携带200支或雪茄最多携带50支或**最多携带250克,酒最多携带1瓶(不超过0.75升) 。
2、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最多携带40支或雪茄最多携带5支或**最多携带40克,不准免税带进 。
3、其他进境旅客,香烟最多携带00支或雪茄最多携带100支或**最多携带500克,酒最多携带2瓶(不超 过1.5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规定
1、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超过500克需要向海关申报,换言之,少于上述数量则不需要申报,不需要申报即不需要征税。
2、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关税额=完税价格x税率。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按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在各国(包括泰国)机场免税店内购买的烟酒也受上述规定限制,且不要将多人的烟酒放在一人行李内,或在机场区域内交由一人保管携带,否则会被视为超量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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