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建筑公司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注册资金没有最低要求,由公司根据章程规定。
公司员工数量、证书、公司业绩、设立分公司等属于公司自主经营事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百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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