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宽度不能超过3米,总长度不能超过20米。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后,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其受理的申请资料。
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应该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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