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在2003年10月27日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但不会在港参与任何业务的人士(「申请人╱投资者」)来港居留。申请人╱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在港开办或合办业务。计划的适用范围• 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 外国居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及**的国民除外);• b. ****(「**特区」)居民;• c. **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及• e. **居民资格准则申请人╱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可根据计划申请来港:• a. 根据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 在提出申请前的2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1的净资产2;• c. 在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书前的6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事务处批予「原则上批准」后的6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事务处批予「原则上批准」后的6个月内作出);• d. 在**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及• e. 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如有)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1、 自2 0 1 0年1 0月1 4日(生效日)起,将根据计划申请来港的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港币6 5 0万元增至港币1,000万元• 2、 申请人╱投资者可自费聘用执业会计师以协助展示他符合该项要求。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内的「聘用执业会计师的新安排」当前,整个流程将在12-15个月完成拿到****,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取决于申请人投资一千万港币的时间。详细情况你可以搜索环球私人财富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