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我是秭归县财政局水田坝财政所职工,2016年10月,我与女儿女婿在宜昌清江沿玲珑购买了一**房,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贷款,合同上的共同购房人是我们妇妻俩及女儿女婿,目前《不动产登记证》书还没

晴川 2024-09-27 2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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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您是购房人,就可提取您账户公积金。三套房除外。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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