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到底好不好、老师说自考不好、要学一二十门功课、我很犹豫、求大虾帮助

我在现场官方账号 2024-12-01 18: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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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本题15分)1.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市场巨大,甲公司在**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答: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1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对技术进口或出**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答:合法。(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有权在**使用该技术。(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答: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使用同类技术。(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在当事人未规定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答: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0607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答:(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的立法或**间的缔约;(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能有所增删。(4)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于**的**或其他强制权。32.简述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33.简述**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的局限性。(1)**的诉讼当事人限于**。 (2)由于**不是凌驾于**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4.试述管制国际**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及防止国际**和避税的国际合作。(一)管制国际**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包括一般法律措施和特别法律措施。(1)一般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2)特别法律措施包括:①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的法律措施。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收费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②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a、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b、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c、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③防止资本弱化的法律措施。一些**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务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情况下公司副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列支扣除。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率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上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规定,运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间的弱化投资安排进行必要调整,并据以征税。(二)防止国际**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一般分为例行的交换、经请求的特别交换、一方主动交换。近年有些**还约定,对跨国纳税人在彼此境内的活动进行同时税务检查,或允许对方的税务代表入境进行税务检查等。(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套用协定条款。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套用协定措施主要是确定判断不使用协定待遇的传输公司的标准和方法,这些标准和方法有:1、透视法,即判断一个公司是否适用协定优惠待遇,不再仅根据该公司是否缔约国居民,还要进一步分析控制或拥有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也是缔约国居民;2、排除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不适用缔约国一方某些享受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公司;3、渠道法,是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踏脚石式传输公司套用税收协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的居民公司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4、征税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3)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主要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经合组织于2003年公布修订后的税收协定范本在第27条专门规定了税款征收方面的行政协助制度。另外,经合组织理事会于1988年1月通过了《关于税务行政协助的协定》,于斯特拉斯堡开放供成员国签字,规定了有关文书送达和税款征收的国际合作内容。35.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0604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 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答:(1)外国投资范围(或答“投资”定义也对); (2)外资准入; (3)外资待遇; (4)外资利润汇出; (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也对); (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 (7)投资争端的解决。2. 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答:(1)gats的正文; (2)gats的附件; (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 (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3. 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答: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管制。准入管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1)对进入形式的限制,如子行、分行、代表处等; (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资信要求、审慎条件要求、资本金要求等; (3)对进入实行对等原则,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 (4)对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跨国银行的进入必须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答: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地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限制性条款。 (1)关于哪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条款:①搭售条款;②限制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④限制合同期限;⑤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 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⑦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 ⑧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⑨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⑩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性做法一般体现为: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 (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 (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2.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答:(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 (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不适用于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通常由企业居住国独占征税。 (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未通过固定场所但通过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5)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采用了“引力原则”和“有实际联系原则”。 (6)应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1.2004年5月8日,一**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公司?为什么?答: fca“货交承运人”。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2)**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答:不能。因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3)**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答:不能。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答“寄存”也对)。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承认并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纽约公约》也对)。0507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1.简述**经济**原则的主要内容。p84答:**经济**原则的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一下五个基本方面:(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总体现)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5)各国对世界性贸易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32.简述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答:(1)它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又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2)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3)它特别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成员方有义务根据国内法提供必要的程序与补救,还规定了边境措施制度等。(4)它规定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实施trips的不同时间表。3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p579答: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有关**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这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两个**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4.论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答:(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权。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往往是某种特定的、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权。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则是买卖的货物,一般具有一定体积,占有一定空间,人们可以直接用感官感受它们的存在。 (2)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只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一项技术被转让之后,技术受让方、技术所有人均有权使用该技术,而其他人也有可能使用此技术。因此,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除非双方约定一次性**或卖断技术,受让方一般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技术的使用权,而无权将此项技术擅自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对于国际货物贸易而言,货物一旦被转让,原所有人便失去了所有权,而受让方则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他可以自由处理该产品,包括使用、转售、赠送或出租该产品。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的过程很复杂。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程复杂,一般而言,技术转让贸易的有效期在3-5年左右,甚至更长。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只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货物和交付货款,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这个过程较短。 (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不同。许多**,特别是发展**家都制定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国际技术贸易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该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而**货物贸易则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或外贸法),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大量的惯例。35.试述发展**家外资立法的主要特征。答:发展**家基本上处于资本输入国的地位,因此在外资立法上的特征表现为:(1)大多数发展**家都为吸引外资而颁布专门的外国投资法典或系列性的专门法规。而发达**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性的特别规定。 (2)发展**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监督的同时,往往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的外资立法中是少有的。 (3)发展**家晚近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36.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答:合同成立于1月26号。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这构成实质修改,为反要约。 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为承诺。 (2)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答: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宣告。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这个是凭样品买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人**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担,则对c公司而言,双方都负责任,然后二者之间再进行分配责任。0504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述跟单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5分) 答:托收是由卖方(出口方)根据**金额以买方(进口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如果有关货运单据须连同汇票一起交银行托收,这种托收就是跟单托收。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其中,付款交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和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 (5分) 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称《基金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承担以下一般义务: (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避免以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奉行与《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3.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5分) 答: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3)资本弱化。 (4)套用税收协定(也即“滥用税收协定”)。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补救方法。 (15分) 答:(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5)减低价格。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6)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2.比较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体制与发达**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差异 (15分) 答:二者均为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投资保险制度。miga体制源于发达**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又高于后者。 (1)二者的承保机构不同:miga的承保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后者的承保机构是**设立的专门机构或**指定的专业公司。 (2)二者对投资者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该法人必须在商业基础上运营。后者要求投资者与承保机构所属国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3)二者对投资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投资必须在投保申请注册之后开始执行新的投资,有关投资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效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与东道国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在东道国可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必须是东道国明确表示同意接纳的投资。 (4)二者对东道国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跨国投资流向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会员国,并要求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能够给承保投资以公平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所流向的**必须符合其规定的条件,且通常要求有双边投资协定。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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