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立后,承诺个别股东的股份为优先股并以公司名义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固定的股息。请问,1,该股息有没有比例限额,比如民间借款利息上限为银行利息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2,公司自行签订的该合同是否有效,关于优先股的约定是否需经股东会通过?

我是小小楠瓜呀 2024-09-27 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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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920111,您好,关于您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1、对于优先股的股利问题,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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