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说是工司什么都没有,农民工要求执行股东老总,执行局说你们告的公司无法执行股东?

?小小静? 2024-09-28 02: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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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公司债务让股东承担责任,主要是情形:1、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2、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第2种情形,以前的话,会比较困难。现在的话,如果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要方便很多,尤其是在《九民纪要》**之后,根据《九民纪要》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二)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及表决权 6.【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当然,具体情形和具体的操作会很复杂,如果标的较大,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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