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德宏 摄影 婚礼跟拍
2024-09-27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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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1.制订目的。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和商品流通,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支付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的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资金结算方式1.现金。(1)现金支付范围:员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2)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以公司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2.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出票银行为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一致;付款人提示承兑。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转账,注明付款人名称;部门签发的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