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司法会计资质
新办法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对事务所设立审批、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较原合伙所办法和原有限所办法的改动之处主要有:(1)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须提交材料的形式、内容,就与申请设立事务所有直接关系的事项设计了相关表格,取消了原办法中要求的与申请设立事务所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出资人协议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并取消了原办法授予审批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的权力。此外,不再对合伙协议、事务所章程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2)进一步规范了设立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对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下达批准文件并颁发执业证书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具体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3)明确了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向****门备案的期限及须报送的具体备案材料。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仅规范事务所设立审批即执业资格的取得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事务所存续期间的日常管理,使其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因此,新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后续管理作了规定:(1)规定了事务所每年向省级**门报送有关执业资格情况材料的制度。(2)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注销行政许可的规定,增加了事务所出现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时,由省级以上**门责令整改直至注销原设立批准的规定。(3)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事务所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设立批准、未经批准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承办业务、未经批准设立分所、事务所设立后注册会计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所手续、事务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备案手续、事务所未按规定向省级**门报送有关材料或报送虚假材料、允许注册会计师跨所执业、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办理执业责任保险、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等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