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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借贷,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到底是谁监管?主体责任是谁?

  • 2024-11-06 07:17:06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11-06 07:17:06
最佳回答
首先,前期的网络p2p借贷,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原则上讲,除了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不能开展网络借贷活动,但可根据**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简单的说,就是可以提供借贷信息服务,收取咨询服务费,但不能自行融资开展借贷活动。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部门,可参考如下:
1.2016年,银监会等三部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挂银监会文号,《办法》中明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因此,网络借贷监管部门为银监会,银监会主要负责行业制度的制定和日常行为监管;2.《办法》中明确,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因此,此类机构注册为备案制,此处所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般为金融办,主要承担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与银监会职责不同的是,不负责日常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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