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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的案例雍正皇帝 为什么康熙钱铸造比例是半铜半铅会引起如此大的弊政

  • 2024-11-06 03:44:18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11-06 0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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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货币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王德泰 强文学
《**钱币》2006年第4期
雍正皇帝即位后,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经济改革。其中,铸币制度的改革是其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当时的铸币制度改革,有人撰文认为,雍正皇帝即位后,“仍然按照康熙在位时的金属成分比例,即铜五铅五铸钱。但不久,户部云贵主事孙嘉淦上了一个条陈,力主改变新铜钱的金属成分比例,主张变铜五铅五为铜四铅六”,“最后雍正皇帝采纳了孙嘉淦的建议,变铜五铅五为铜四铅六。①这一提法与历史事实不符。纵观雍正帝的货币制度改革,其改革的内容较为丰富,包括减轻钱文铸重、降低铸钱原料中铜铅价格、用滇铜、黔铅代替洋铜、倭铅等等。改变金属成分比例仅是其币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但是,雍正皇帝在币制改革中绝没有将新铸铜钱的金属成分比例由铜五铅五变为铜四铅六。为了说明这一点,本文对雍正朝铸币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做简要论述,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正之。一、铸币制度改革的背景
铜钱制度是清代币制的主要内容。清代币制因循明代,实行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为了便于流通,白银需要铸成不同重量的银锭,各地官私银炉均可以自由铸造,**不加干涉。铜钱作为**法定铸币,则严格控制生产和流通过程,私铸、私毁按律治罪。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作为一般商品的等价物,二者在商品交换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货币市场秩序,清**以银权钱,明确规定“每钱一千,值银一两”,且“永为定例”。但是,这一“定例”从制定之日起,就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过。在价值规律的作用和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商品货币流通领域的银钱比价,总是离开清**的“定例”而上下波动,有时波动的幅度较大。在清代前期(1840年前)的近二百年间,银钱比价波动常常成为困扰清朝**经济生活的严重问题而备受朝廷重视。为稳定银钱比价,清**总是围绕铜钱的铸造进行币制改革。从这个意义讲,铜钱制度是清代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铜钱是**的“国币”。②
铜钱是铜铅锡合金制品。清朝初年,铸造铜钱的主要原料是铜和铅(实际上是锌,但清**保存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中都称铅,以下仍沿用这一习惯称谓)。为了防止私毁铜钱,乾隆朝时加入了少量锡铸造青钱。铜钱价值含量的高低主要来自铸钱原材料的成本。清初铸钱刚开始时,铸钱规模尚小,主要以旧钱旧铜器皿为铸钱原料。当时,铜随地可得,铜价低廉。如顺治十一年(1654),宝泉局铸钱“用过钱杂等铜二百二十万斤,内除耗铜不计价值外,各价不等,计共值银十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五两。③由此可计算出每百斤价银六两五钱。而云南是铜料主要生产基地,虽说当时铜厂关闭,但废铜较为充裕,相对其它地区铜价更低。顺治十六年(1659),云南省铸局用铜每百斤价银二两二钱,铅每百斤价银四两七钱。④低铜价必然造成铜钱的低成本。在顺治朝,宝泉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基本保持在0.7~0.8两上下,江宁省铸钱千文含工本银在0.6钱左右,云南省铸钱千文含工本银约在0.7两。⑤
但收买旧钱旧铜器皿毕竟不能成为各铸钱局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早在顺治末康熙初年时,收买旧钱旧铜器皿作为鼓铸原料的缺陷就充分显现。为解决铸钱用铜铅问题,清**打破海禁,特别准许官商、民商携带**货物,远涉重洋,到日本售货易铜,带回国内以供鼓铸。此后,国内铸钱主要以洋铜(即日本铜)为原料。但洋铜价格高昂,且不断上涨,官商所购洋铜最高销售价银每百斤十四两五钱,民商所购洋铜的最高销售价银每百斤十七两五钱,高出国内旧钱旧铜器皿价格数倍。铸钱原料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铸钱成本的不断增加。以康熙九年(1670)广东省铸钱为例,“广东省铸出新钱七十二万一千文,(按铜钱千文值银一两计算),值银七百二十一两,遵照部例销算,(铜价以每斤六分五厘计算)止应开销铸本银五百九十三两。改用洋铜为铸钱原料后,按照“地方时价工本计算,实用过铸本一千四十三两。铸钱千文含工本银约为1.45两,“局官实包赔铸本银四百五十两,”⑥铸局亏损严重。其他各省局铸钱成本的情况当与广东类似。铸钱成本增加,致使商品货币流通市场铜钱价格因铸本增加而昂贵。康熙二十三年(1684)吏部左侍郎陈廷敬奏称:“今日民间不便者,莫甚于钱价昂贵,定制每钱千文值银一两,今每银一两仅得钱**百文。⑦在清**看来,稳定银钱比价最有效的办法是降低铸钱成本,而降低铸钱成本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改变铜、铅的配铸比例和降低钱文铸重。在清代前期,曾实行过铜七铅三、铜六铅四、铜五成四铅四成六、铜铅各半等不同的配铸比例。而且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各铸局之间,在铜铅配铸比例上又有差别。在铸钱原料中,铜价较铅价高出许多。商品市场贸易中铜的价银最高时每百斤达二十余两,最低也接近二十两。而倭铅价银最高为康熙朝,每百斤接近十两。一般来说,铜钱中含铜量越高,成本越高,含铜量越低,成本越低。总的趋势是,清**在铸钱用铜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常常通过减少铸钱中用铜、扩大用铅比例的办法,以降低铸钱成本。与此同时,清**为减少铸钱成本又不断减少钱文铸重。雍正朝以前,清**曾铸造过每文重一钱、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厘、一钱四分等不同重量的铜钱。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将铜钱每文铸重由一钱四分改为铸重一钱,变铜七铅三为铜六铅四配铸。大幅度减轻钱文铸重和减少铸钱用铜的比例,极大地降低了铸钱成本。但是,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商品货币流通领域内铜钱价格很快又由贵变贱。如康熙二十九年,山东“以八钱银计为一千钱”。⑧三十九年,湖南、湖北“钱易雍滞,价值过贱。⑨四十四年,北京“以白银十万两,可换新铸大制钱十四万吊。⑩四十五年直隶地方白银“一两可兑换宝泉钱一千七百文左右”。山东地方白银“一两可兑换宝泉钱一千七百文。江宁白银“一两可兑换宝泉钱一千一百文”。⑾京城“钱价甚贱,以致民怨”。⑿
铜钱价格低贱不仅造成了商品货币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而且导致自“铸小钱以来,私铸钱不能停止”的严重后果。迫于压力,清**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决定,“更定制钱每文重一钱四分。⒀铜钱铸重又回到顺治末年的水平上。恢复铜钱铸重一钱四分,又大大增加了铸钱成本。江南铸钱二十串,需银二十四两一钱;浙江铸钱二十串,需银二十五两五钱。⒁每串成本在十二两至十三两之间。进入雍正朝以后,“宝泉宝源二局每年额铸六十万二千六百八十七串四百文,每串需工本银一两四钱三厘七毫五丝,以钱一串抵银一两外计,每串亏折银四两三厘七毫五丝,每年共计亏折银二十九万八千七百三十七两零”,⒂亏损非常严重。与此适应,商品货币流通领域铜钱价格继续又开始“昂贵”。康熙六十一年(1721),户部议言:“向市价一两易钱八百八十文,今每银一两易钱七百八十文”⒃。可以看出,为稳定商品货币市场的铜钱价格,顺治、康熙两朝对铸钱制度不断进行改革,但无论是改变铜铅配铸比例(事实上,康熙皇帝在位时,从来没有在铸钱制度中将铜的金属比例降至六成以下,也就是说,从未按照铜五铅五的金属比例铸钱),还是增减铜钱铸重,这些改革措施都因铸钱用铜的缺乏和铜价的高涨而失去意义。降低铸钱成本,商品市场的铜钱价格立即大幅下降,造成商品货币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提高铸钱成本,铜钱价格很快增昂,但各铸钱局亏损严重,铸钱事业面临严重危机。清代铸钱事业处于两难抉择之中。银钱比价波动成为困扰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雍正皇帝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铸币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二、铸币制度改革的内容
雍正即位后,即着手对铸币制度进行改革。雍正五年,“定以铜铅各半配铸制钱。《清朝文献通考》对这一制度的实行作了这样的解释,“是年,宝泉、宝源二局照例配铸,其云南各局及嗣后所开之贵州局、四川局,以铜质高低不一,加之沙水异益,仍以铜六铅四相配,至乾隆五年改铸青钱,始照京局一例配铸。⒄即除云南、贵州、四川省以外,全国其他各局普遍以铜铅对半配铸。嘉庆、道光时期成书的货币史资料《铜政便览》,对云南省各局铜铅比例作了这样的记载:“雍正五年,仍以铜六铅四配铸,…乾隆六年十二月,改为四色配铸,每百斤用铜五十斤,白铅四十三斤八两,黑铅三斤八两,锡三斤。⒅说明云南各铸钱局最终是在乾隆六年实行铜铅对半配铸。这一记载与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内阁题本》关于贵州省局实行铜铅对半配铸的时间完全一致。“黔省改铸贵钱,前因各匠役初行试铸,未能体验火候,以致对配鼓铸每多折耗,今选择谙炼匠役,督同亲试,细察火色,照依京局对配之例,学习试铸。近日各炉铸出钱文,虽未能尽免折耗,然亦能大概完好,定于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即依京局铜铅配对鼓铸,以免虚糜。⒆此后,无论京局还是各省局,从制度上来说,都以铜铅对半配铸,并一直保持到乾隆末年。如乾隆五十七年,宝陕局“共用红铜二十八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斤八两,白铅二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二斤十二两,…白铅一千九百二十八斤十三两,点锡一千八百五十三斤二两,点锡九千五百九十七斤十二两三钱”。⒇乾隆五十八年,宝武局“共用铜铅锡七十万一千九百斤”,其中用铜和铅锡分别为350950斤。[21]说明陕西和湖南当时都是铜铅对半配铸。当然,人们在历史资料中还会经常看到这样的记载,宝泉、宝源局等许多铸钱局,乾隆五十年以后,用铜的数量超过用铅数量。如乾隆五十八年,户部宝泉局铸钱“用十成铜一十万二千八百五十七斤二两二钱八分六厘,八成滇铜四百六万五千一百二十一斤九两四分一厘,六成废印铜二百九十斤一十两。白铅四十九万九千二百八十五斤一十一两四钱二分九厘,高锡一十五万三千六百二十六斤五两九钱七分八厘,又附鼓铸淘洗铜五千八百五十斤。通共用铜铅锡七百七十三万一千一百二十四斤一十一两六钱四厘。[22]其中约用铜**斤,用铅锡约为**斤,铜铅配铸比例是54%比46%。乾隆五十三年,工部宝源局铸钱用铜**斤,用铅**斤,[23]铜铅配铸比例是54%比46%。乾隆五十九年,宝浙局铸钱用铜494141斤,用铅392031斤,[24]铜铅配铸比例是56%比44%。以上三局铜铅配铸比例中,用铜多于用铅,是不是意味着清**在制度上改变了铸钱中铜铅的比例?不是的!这些铸钱局用铜多于用铅,是因为使用了相当数量的“八成”、“六成”“低铜”的缘故。按照规定,“八成”“六成”“低铜”要折合成“十成”铜。这样,单从绝对数量上来看,铜的比例自然加大了。如果说清**后来对铸钱制度中铜铅配铸比例作过调整的话,那只是在乾隆五十九年以后,宝泉局“以铜六成铅四成,配搭鼓铸”。而嘉庆元年,宝泉局又改为以“铜五十二斤,白铅四十一斤八两,黑铅六斤八两,三色配铸。[25]此后,铸钱中铜铅配铸比例时有改变,但因嘉庆朝以后铜钱价格日益低贱,清**总是力图通过铸钱中增加铜的比例,提高铜钱的价值,以扭转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低贱的局面。根据以上考察看出,雍正皇帝进行币制改革时,将铜六铅四改为铜五铅五配铸,后来各朝都按这一比例铸钱。至少在**战争以前,各铸钱局从未将铜的比例降至五成以下。铜铅对半配铸,这是铸钱用铜的底线,用铜低于五成,铸出铜钱掷地即碎,无法流通。所以,关于雍正皇帝即位后“变铜五铅五为铜四铅六”铸钱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是错误的结论。雍正皇帝铸币改革的另一中心内容是降低钱文铸重。雍正皇帝即位后,通过对顺治、康熙两朝铸钱制度利弊的深刻反思,认为“鼓铸钱文,专为便民利用,铜重则滋销毁,本轻则多私铸,原宜随时更定,筹划变通,斯可以平钱价而杜诸弊。把改革铜钱铸重作为稳定铜钱价格和杜绝铜钱流弊的重要手段。他指出,“顺治元年每文重一钱,二年重一钱二分,十四年加至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销毁弊多,改重一钱,嗣因私铸竞起,于四十一年又仍复一钱四分之制,后铜价逐渐加增,以致工本愈重”。[26]而销毁铜钱,“**民不需重本,便可随时熔化,骊缉殊难,非若私铸,必须有力之人,兼设有炉座**,易于查拿者可比。他认识到,钱文铸重一钱太轻,一钱四分过重,若照“顺治二年例,每文铸重一钱二分,在销毁者无利,而在私铸者亦难,似属权衡得中,可以行之久远。[27]力图做到钱文铸重适中,不偏不倚,使销毁者无利,私铸者亦难。这是对顺治、康熙两朝铸钱制度的总结,注意到了币制改革既要有利于货币的长期稳定,便捷流通;又要杜绝私毁、私铸铜钱。于是,规定各钱局按铜钱每文重一钱二分铸造。此后,钱文铸重一钱二分成为定制。雍正皇帝币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是以滇铜、黔铅为铸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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