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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银行为什么热衷于设置银行理财子公司?

  • 2024-05-27 08:03:27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27 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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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监管部门陆续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式迈入转型发展新阶段。目前,已有约30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陆续获得批筹,其他尚未获批的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和参与行业讨论。经过与多家银行资管部门探讨及对市场的观察发现,关于理财子公司讨论的声音仍多集中在高阶的未来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理财子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以及过渡期重点的业务和管理问题。考虑到不同体量、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间存在客观差异,且外部观点众多但缺乏直接行业经验的借鉴,建议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从五个层面看待以下重点问题:监管层面既是要求又是机遇、母行层面凸显未来发展红利、战略层面重点明确发展定位关系、业务层面客观对待非标产品、管理层面业务和人员平稳度过过渡期。以下本文将就这五个问题进行探讨。一、从监管层面看,既是发展要求,又是变革机遇
资管市场快速发展,但规模增加的同时风险也在快速集聚。过去一年间监管机构频繁**各项政策法规,显示了监管机构对资管市场以统一监管为基础、分业经营为核心的长期要求。“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首先落地,既是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发展新要求,更是发展新机遇。近年来我国资管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业务在百万亿级的市场规模中占据首位,风险伴随业务发展也在同步集聚。2012年以来,在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的支持与推动下,各类资管机构间的制度性业务壁垒出现松动,拉开了交叉合作与混业经营的“大资管元年”发展序幕。2012年至2015年间,大资管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逾达51%,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规模总量超过百万亿元。这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更是迎来爆发式增长,理财产品余额从2013年的10.24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9.54万亿元,位列资管市场规模首位。然而,在银行理财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刚性兑付、资金池运作、同业套利以及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问题也越来越清晰地表明风险正在快速集聚,长期发展下去将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资管新规”下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提供了发展红利。《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明确提出了对刚性兑付、资金池运作、产品的多层嵌套等问题的限制发展要求,为业务风险的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多项重要发展红利也进一步得到明确。销售层面,理财子公司理财销售不设起点金额;销售渠道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可通过银**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不强制个人首次购买理财进行面签。产品层面,在前期“理财新规”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投股票、允许公募理财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直投股票。在非标限额上,理财子公司层面仅保留了“非标余额不超理财净资产的35%”的要求,且不要求纳入行内统一授信体系。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合作机构层面,将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公募投资顾问和私募合作机构均可为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了以上发展红利的支持,预计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面对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公司、保险资管等资管机构时拥有更领先的竞争身位。二、从母行层面看,把握机会窗口,立足长远决策
不同体量、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间存在显著的客观差异。在是否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问题上,对于大型银行而言并非是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而中小银行在思考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多顾虑问题的干扰和影响,但总体而言并不改变理财子公司对各类商业银行都具有显著的价值,中小银行更应结合实际做出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决策。在统一监管趋势下的资管行业未来发展中,持牌机构将获得更多优势。基于宏观审慎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资管行业各类主体都将更加严格纳入监管范围内,其资管产品的发行与代销都需要相应资质作为保障,否则后续的业务开展将受到硬性制约。目前来看,监管机构鼓励更多主体参与到资管行业的市场竞争中,牌照申领仍处于合适的政策窗口期,建议商业银行在监管政策支持的这一阶段把握机会积极申请。另外,对于没有公募基金牌照的商业银行集团,理财子公司牌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对于已经成立基金公司的银行集团,考虑到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合性,再成立理财子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集团内的竞争与合作的平衡问题。获得理财子公司牌照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在多个方面增强竞争优势,提升业务收益,如:
(1)独立法人身份意味着资管业务运作的自主性和专业性的提升。独立法人理财子公司可实现表内外业务的风险隔离,从而可为理财产品发行构建独立的募投管退制度与流程,匹配以更高效的组织架构、薪酬体系和专业队伍,自主能力提升的同时专业化运作能力也得到增强。(2)独立法人身份提供合法的投资主体,进一步降低业务费用损耗。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无论是通过母行理财部门还是事业部开展,都缺少可以使用的独立法人业务主体,因此往往只能与信托、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合作嵌套资管产品发行,客观上推动了通道业务的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通道费用也降低了理财业务收益率。获得独立法人身份后,减轻了商业银行对通道业务的依赖,业务留存收益逐步提升。(3)客户远程开户显著提升理财子公司业务获客竞争力。《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再需要临柜面签,而这是传统理财业务获客的主要瓶颈之一。成立理财子公司后,将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面签,显著提升了银行理财产品获客的便利性。对于风险偏好更高、收益率也更高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竞争优势将更为明显。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更具有两面性,为中小银行的决策过程带来更多顾虑,需要结合利弊和本行实际情况做出更长远的决策。受限于有限的自身实力,中小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获得竞争机会的同时,也较之大型银行更容易受到挑战和影响。放弃自营理财业务对于风控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而言虽可以规避底层资产的风险,但也切断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进行表外融资的路径,并流失了该部分自营业务收入。代销他行理财产品短期内虽可提升本行中间业务收入规模,对于原有自营理财规模不大的中小银行可能带来收入的提升,但长期而言伴随银行理财品牌的走弱及客户流失,能否维持代销产品业务规模是更为严峻的挑战。这些大型银行不受困扰的问题在中小银行身上体现出更强的干扰性,但并不能掩盖理财子公司牌照对于中小银行的长期价值。建议中小银行结合自身特性全面考量长期和短期收益的平衡问题,做出最有利于本行的长远选择。三、从战略层面看,明确理财子公司的脱胎与继承、合作与共赢的发展定位关系
理财子公司的核心定位是对母行职能的继承,基于母行全面发展需求构建自身的发展道路。与母行体系内各部门、分行和金融子公司之间,维持甚至追求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追求双赢、多赢。与母行体系外其他外部资管机构,良性的竞合关系也是长期发展基调。理财子公司是对母行职能的继承,以母行发展需求为核心基础构建自身的战略定位和业务体系。独立法人后的理财子公司,实质上仍是母行理财业务的执行者,在承接母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思考自身业务发展问题是基本出发点。在产品销售、客户服务、人力资源、考核机制、风险成本等方面首先是对母行既有体系的继承,在此基础上再行开展稳步创新,探索结合业务特性的各项优化行动。在此定位上,理财子公司将以母行客户为首要服务对象,以母行渠道为主要代销渠道,以标准化产品为主,辅以配合母行需求提供非标产品,联合母行共同向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内各部门、分行及其他金融子公司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关系定位。理财子公司不可避免地仍将对母行内各部门、分行等继续存在广泛的业务需求,如借助分行作为产品代销渠道、辅助客户服务等,因此有维持密切合作关系的客观需要。这一方面需要母行各层级的统一协调,另一方面也要求理财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营销分润作为回报。对于母行体系内其他金融子公司的关系,更侧重于在差异化的业务领域展业,如基金子公司专注于发挥投研优势开展二级市场投资和对行外其他资管机构的自营、委外、专户资金的争揽,资产管理公司(amc)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ic)侧重于解决母行表内不良资产等,各方基于差异化优势能力开展协同合作,为客户设计和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探寻双赢、多赢的发展目标。理财子公司与行外其他资管机构应保持良性的竞合关系。相比于信托、基金、券商,理财子公司在资金实力和母行支持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天竞争优势,在债券固收领域对其他资管机构特别是基金构成明显的冲击,但在权益类领域的经验积累和投研团队能力是明显短板,与信托相比在贷款的直接发放方面也存在竞争劣势。短期内正面竞争仍不可避免地频繁发生,但综合资管市场的规模体量和未来分业发展的进一步细化,各类资管机构的优势领域将更为清晰,良性的竞合关系是未来发展基调。四、从业务层面看,非标产品机遇大于挑战,优势地位有望延续
非标产品的处置是过渡期内产品层面的重点关注问题。客观看待非标产品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有助于正确对待非标产品的未来定位。随着监管规定的逐步细化,存量的非标转标是必然趋势,但也应注意到理财子公司非标业务相较之前有一定松动,商业银行在非标理财业务上的优势地位有望通过理财子公司展业进行延续。非标是标准化融资体系下部分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金融创新产物,应客观看待其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长期以来,我国的融资体系主要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一方面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存在波动,另一方面标准化的直接融资产品供给长期不足,因此客观上推动了“非标”这一收益高、形式灵活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并在近十年里规模快速扩增。非标融资虽客观上提升了我国金融体系风险水平,但其灵活性特点事实上代表着金融创新的活力,存在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在“资管新规”之前,非标并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定义和统一认定标准,内容散见于理财、信托和证券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监管文件中。“资管新规”是监管文件中首次对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明确定义。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的5个条件是: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那么以排除认定规则来看,不属于以上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自动划归为非标资产。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对于新增非标,需要逐步转向表内信贷、债券等标准化产品。对过渡期内能自然到期而且不发生质量问题的存量非标,选择在过渡期内滚动发售新产品进行接续存量非标资产,直到该笔资产到期。对到期日超过过渡期且没有质量问题的存量非标,那么选择在过渡期内滚动发售募集新资产接续老资产,在过渡期后发行符合“资管新规”的全新私募产品承接该笔非标资产。对存量非标,存在质量问题的,则必然要采取回表处理。监管对非标产品提出细化要求的同时,也保留了理财子公司发展非标产品的灵活空间,商业银行在非标理财业务上的优势地位有望延续。诸如禁止多层嵌套等规定虽对传统非标产品是显著制约,但应看到监管出发点在于降低由此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事实上,监管对理财子公司非标业务余额的控制又有所放松,仅在总量上进行了限制,不限制单一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额度,且不要求纳入母行内统一授信体系。综合考虑,理财子公司极有机会延续商业银行传统非标理财业务方面的优势地位,遵循监管指引有序控制风险,进而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五、从管理层面看,业务转置和人才团队建设是过渡期内的重点问题
理财子公司设立前后的一段时间内,母行资管部与理财子公司可并行运作,有助于管理的平稳过渡和业务的有序交接。理财子公司设立初期面临的大量人员缺口的解决,可以母行内转置或竞聘为基础,结合市场化的薪酬体系面向行外招聘短板领域的优质人才。从过渡期业务处置和管理协调的角度,母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有并行开展一段时间的需要。一方面,母行保留资管部是基于对存量理财业务处置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各部门、各分行的沟通与合作,仍需要母行资管部发挥协调作用,帮助理财子公司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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