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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理财作为“飞单”中的一种吗?

  • 2024-06-22 04:18:40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6-22 04:18:40
最佳回答
展开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既包括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也包括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福建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还有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或离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产品,俗称“飞单”。虚假理财作为“飞单”中的一种,影响最为恶劣,但也相对容易识破,在“飞单”中所占比重较低。更多“飞单”的理财产品往往是真实存在的,它与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发行主体和投资标的上。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一般为资质优秀,实力雄厚的银行业机构,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等,少部分资金会进入优质实体、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项目,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有很大保障。但“飞单”的资金则通常是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入某实体项目,投资标的门槛较低,宣传的收益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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