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上岸部落帮你协商停息挂账、分期还款
 

非金融企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如何处理

  • 2024-11-05 20:48:13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11-05 20:48:13
最佳回答
展开全部【问题】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2、财税[2003]16号第(十八)款规定,从事**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根据上述规定,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红利收入不缴纳营业税,但转让环节作为成本扣除。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对买入价的确定方法,明确为金融企业,但实际处理中,其他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2、《**、****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规定,从事**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均可以作为计税营业额的减除项目。

协商案例

类似问答

关于九子财经

九子财经为众多负债者发声,自2018年成立以来,通过曝光、投诉、维权、起诉的方式为众多负债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息计算器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九子财经”,回复“计算器”即可出现网贷利息结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