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单位是必须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和退休返聘职工,依据单位和职工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缴存。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多久更新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二、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12%。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12%。1.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是多少?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2.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怎么确定的?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015年度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因此缴存基数上限即:7086×3=21258元。2)公积金每月的缴存比例一般为12%,那么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1258×12%2551元。3)单位个人各缴存12%。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强制的。1.单位必须为这些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1)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
对于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单位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非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
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3)退休返聘职工
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4)新入职职工
什么时候开始缴:新调入的职工从新单位发放工资的那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当月所发的工资。2.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怎么办?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1)单位未办理开户,怎么办?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2)单位已开户,但拒绝为职工缴存,怎么办?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留言投诉。①打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找到“渠道中心”
“渠道中心”在公积金官网首页的左下角
②点击“渠道中心”中的“投诉”
投诉人需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能随意投诉。注: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大部分是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建议找人代提住房公积金。不仅要支付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如果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还涉嫌违法。本来就是自己的钱,何苦要但这个风险呢。扩展资料
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一)提取条件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应提供经街道**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应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或收据等;2.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以及相关材料费**等
离退休人员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个人缴存者,应当向区、县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提取申请人对不准提取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