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购置税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的百分之十,即购车**金额405900的百分之十,应交购置税为405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法规: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税款;
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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