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对地下防水砼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砼,当连续浇注的砼每500平方米时候,应留置不少于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2、对地下防水预拌砼,当连续浇注砼的时候,每500平方米时候应留置不少于2组试件,且每部位(底板、侧墙)试块不少于两组;当每增加250~500平方米砼时,应增加两组试样,当砼增加量在250平方米以内时不再增加试件组数(每组6块)。
扩展资料
砼抗渗试块的其他留置要求: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平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平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抗渗试块留置原则(依据gb50208—200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配合比调整时,应相应增加试块的留置组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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