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的评估员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评估员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事管理机构中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不低于被评估船员申考证书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过该职务;
(二)航运企业中具有水上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不低于被评估船员申考证书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过该职务;
内河三类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评估员持有内河三类及以上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三)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船员实际操作培训教学人员要求的专业教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三条:
在**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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