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辆大架号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书;
(三)机动车**;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重新核发**。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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