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对古代**的一种讥讽。
意思是:初做官的人一开始是想做清官的,但清了三年之后由于受了**的同化,实在熬不住了,便开始大捞起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里头毕竟有个“清”字。仅仅“清”了三年,也终归“清”过。只要有“清”,世界就有希望。若是贪风不止,愈演愈烈,到头来肯定会出现这样的事:一批衙门里十万雪花银的法定工资,能养出三万个赃知府!
以前的清知府相当于现在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相当于市局一级的行政单位。
十万雪花银是比喻很多银子,十万两雪花花的银子。
扩展资料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出现在宋朝,在明朝的话本中也有出现。句中的“清”,是“清廉”的“清”,不能理解为“清朝”的“清”。
此谚又作“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原特指知府的陋规收入甚多,后来泛指地方官或一般官员敛财贪赃。“清知府”即清廉的知府。此谚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
但人们认识最早是在《儒林外史》中,《儒林外史》八:“王太守笑道:‘可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话,而今也不甚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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