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该**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
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该**人仍属于**税收居民,其受雇于**,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
按照《****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3、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呆40天)。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纳税人是指在**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同胞等。纳税人如果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均属于**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如果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属于**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限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泛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对**人而言,若经常往返**两地,可能涉及两地的收入,产生双重徵税的问题。按港府税务规定,港人若在港逗留少於60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另外,若在内地已缴交个人所得税,也可在港申请扣减已交的税项,当然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的缴税证明。有关避免双重徵税事宜可向**税务局查询。
总而言之,**人往内地工作,不要期望可享有在港工作时的同等待遇,因为在不同地域工作,有关法例也会出现差异,因此必须清楚个人的工作权益。
参考资料:上海市税务局: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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