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办理流程,尤其是在奖补资金方面,今后,成功加装电梯后,市区两级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更加方便实施主体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指南》从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项目设计和方案公示等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办理流程,也为有加装电梯意向的市民提供了一份更加详细的参考资料。 其中,在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方面,《办理指南》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若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奖补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和奖补额度与之前的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在发放程序上有了较大变化,《办理指南》明确提出,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区(市)**门负责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程序一次性奖补(含市级奖补资金)。各区(市)应制定奖补资金具体发放办法,明确发放主体、程序和时间等内容;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每年10月份,提出本区(市)上一年度10~12月份及本年度1~9月份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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