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一般是2-3%,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以成都为例,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的2%交存。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3、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x比例x面积。
4、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
扩展资料:
购房者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2、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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