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1、据此,**罚款是针对经营单位的,而不是针对吸烟人本身,网吧有当事人交纳罚款是错误的,扣押**更是违法行为,如果**工作人员参与网吧经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 当事人可以严正地向网吧提出来,如果网吧拒绝改正,当事人可以就**被扣押向**机关报案,并依法向**机关纪检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参与网吧经营的事情。
3、对当事人已交给网吧的罚款,可以要求网吧退还,如果网吧拒不退还,可以向人民****。
扩展资料:
重点:未成年人禁入“网吧”
管理:**门负责审批及日常监督
“网吧”一直是文化、工商、**、电信四部门多头管理。根据《条例》规定,**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并实行许可证管理。具体地说就是,**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机关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网吧”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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