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改车厢改变了车辆结构,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公路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第六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书、号牌、**,由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由**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书、号牌、**或者机动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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