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一、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二、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 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
扩展资料:
一、材差标准
1、价格标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相应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标准。
材差标准是分阶段公布的,对应于一定的材料数量,材差标准公布的周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时期、宏观经济形势等来确定。
2、适用标准:在材差调整费用实际支付及控制时,关键是要对一定的调差材料数量确定材差标准。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另一种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
由于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时,以不同的时间确定的材差标准差异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来确定。不同的材差调整方法确定材料使用时间的方法也不相同。
二 、调差材料的数量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
1、审查票证,公式计算用量(票证)
2、现场计量(量证)
3、监理现场审核(人证)
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三、材差调整方法
材差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根据确定这种材料数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调整方法有多种形式。
实际采购价格和预算价格的差额:
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定额一般4—6年才更新一次),而这个时期内市场上材料价格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才出现了材料价格差(市场材料价与定额材料价之间的差价)。
注:
1、不论哪种计价方式,由于定额的滞后性都需要根据可查最新的市场价进行调整。
2、工料计价法(定额计价)调差简单,差额乘以调量
3、综合单价法(清单计价)投标工程中,直接工程费=差额+预估价,后面实际施工中,除非超过合同约定量,否则不再调差。
4、总包合同中超出合同部分才进行调整,合同内工程量费用均不做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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