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相关资料将已购新车开至各分所查验区(注:直属分所不能办理)直接受理相关业务。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参考资料:长沙交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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