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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