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的计税依据都是实际应纳的(**+消费税)之和。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税率: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3、地方教育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教育费附加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地方教育附加税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