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2、工程结算收入:是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二、会计处理不同
1、工程结算: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工程结算收入:建筑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时,应以结算金额( xx )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x x。
扩展资料: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工程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工程结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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