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中卧室、厨房的门应考虑一人携带物品通行,卧室常取900mm,厨房可取800mm。
可参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 [1]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套内空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
参考资料:住宅建筑规范_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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