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可以去做担保人的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的人。
在**,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予以释放。这种保释措施体现了**的人道主义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拓展资料
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资本主义**,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
保释,在**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机关之传讯(审问)。
保释权是平等**、控辩平衡思想的一种反映,它是为了确保某项公平、自然正义的理念不受特殊情况影响而赋予的,是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提高的表现。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审前释放的权利,对他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1)并非每一个被审前羁押的人都受到羁押性的刑罚。美国2000年公布的数据表明,47%被羁押的人受到监禁的刑罚,大约27%被宣告无罪或案件被终止,余下的部分得到非羁押性处罚。很多情况下羁押是不必要的;
(2)可以表现为对司法程序的正面影响。被保释的被告人不需要羁押,这样就使得被告人在不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情况下易于寻找证人,发现新证据,有更多的机会与律师商谈,为辩护做好准备。
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故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大小。
参考资料
百科。保释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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