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前面不可以加钢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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