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主要是当棉花进口价格过低时,适用税率有所提高。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如下: 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4.000元/千克时,暂定从量税率为0.570元/千克; 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4.000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87/pi+2.908%×pi-1(ri<=40%) 其中:ri-暂定关税税率,对上式计算结果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保留前3位; 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主要变化:将2012年公式中的常数8.23和3.235%变为8.87和2.908%.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