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带多少条香烟算**,但规定了**香烟偷**额超过10万就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活动的;
(三)为实施**犯罪,向**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三条 非法经营**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一百万支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大庆市人民中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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