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传媒公司,如果小规模企业:
1、上交3%**(不含税收入乘以3%)
2、上交文建费3%(含税收入乘以3%)只有广告费收入的才上交这个税种。
3、按季度上交企业所得税10%至25%税率,如果年利润在30万元以内所得税率10%(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年利润超过30万元就没有优惠,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地税上交**附增部分税金,上交的**额乘以7%为城建税。上交的**乘以3%为教育附加,上交**2%为地方教育费,如果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扩展资料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营业税改**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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