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是一种自私的表现。
所有生物的几乎所有行为,都是出于自利。不懂得趋利避害,就不可能作为生命体存活下来。吃饭是自利,睡觉是自利,努力赚钱是自利,谈情说爱生儿育女都是自利。但在我们的常识道德中,自利行为妨害他人或群体到某种程度时,才被指为「自私」。
这个「程度」,也就是自利与自私之间的边界,会因事易时移而发生变化。「吃饱」这种自利行为,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就会成为「自私」;「**利己」这种自私行为,在两军对垒时就没什么道德负累。常识道德乃是一种俗约,为了圈定「公认的边界」而存在。
我们的道德直觉,通常映照着当前时代/环境/意识形态下的俗约。屠戮他族、遗弃老人、易子而食都曾大行其道,但今天多数人接受不了。当环境发生突变,已形成的道德直觉会受到冲击,许多文艺作品就是建立在这种冲突之上,比如大逃杀少年派等等等等。
回到问题。无论丁克还是生孩子,都是自利行为无疑。但这种自利能否归为自私?看“权界”在哪里。旧时代的宗族社会,没有子女,老人就得不到供养,家族就无法存续和壮大;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俗约中,丁克是自私。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化养老之风东渐,生育被承认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是个人的自由,丁克或者生孩子都不是自私。假设有一天人口锐减,只余星星之火,俗约就可能改变,生育是伟大的,丁克是背德。反过来,在一个人口远超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情境中,生育是自私,丁克不是。
不过,道德直觉具有惯性,做不到那么灵敏地随行就市。之所以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有人争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宗族社会的俗约还滞后在我们的脑袋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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