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什么要用组成计税价格,而不是直接用 (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率——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对消费税的税款也征收消费税,还有合理的利润部分,都是消费税的计税基数,所以要按照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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