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扩展资料
目前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的做法是:
一、上限的确定。
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按上年度城镇非**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并一直执行至今。
二、下限的确定。
考虑到城镇非**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基数较小,不能全面反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为适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适当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根据〔2016〕56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7年起改用全省城镇非**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这也与**最新要求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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