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实施细则
**网站2011年10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价征收”,税率定为5%。
此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油气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税率在5%~10%,煤炭等其他资源实行从量征收。随后**和税务局确定油气资源税暂按5%征收。实施细则确认了这一税率,清晰界定了油气资源的概念:原油是开采的天然原油;天然气是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根据中央决策,自2010年6月1日起,。2011年11月1日,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暂行条例增加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规定对原油、天然气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自此,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参考资料:百科----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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