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将办理业务车辆开至大连市机动车管理处申请,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需要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查验人员查验车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受理:
材料齐全,窗口**予以受理。
四、发证:
予以核准并发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政务服务网-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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