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全费用综合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
措施性费用包括专门性措施和一般性或小型措施费用,前者应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费,后者在”其他直接费“中计取。
对于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类似,只是其中的部分费用被单另挪出计价(如规费、利润、税金等)。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扩展资料
综合单价的确定
1、根据消耗量的指标和生产要素的单价确定计算基础。
2、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各清单项目实际应发生的工程内容,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3、根据所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其中清单单位含量等于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4、计算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1)人工费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5部分,一般可按综合工种和细分工种两类进行计算。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计时、计件)+平均月(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2)材料费一般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费=∑(完成单位清单项目所需各种材料、半成品的数量×各种材料、半成品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3)机械使用费一般包括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等。
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综合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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