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内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进行经济核算所使用的价格。又称厂内计划价格。是由企业自行制订,只在企业内部使用。
在工业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中,由于经常受到外部材料、备件价格变动的影响,给产品材料消耗的计算、分析和管理都增加了很多困难。为了便于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企业对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自制半成品以及修理用备件等,规定内部结算价格。它由企业的财务部门协同供应部门,按照计划成本加以制订,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各企业内部核算的对象、订价原则不尽一样。对于原材料、燃料的内部结算价格,基本上是根据**统一规定的出厂价格、物资供应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加上运杂费和正常的途中损耗制订的。某些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其单价相差不大的,一般只使用同一的计划价格。没有规定计划价格的材料,按第一次进货时的实际价格计算;对于自制半成品,则以产品的成本减去企业管理费用作为其内部结算价格。
企业的计划成本是按照材料的实际价格计算的。把按企业内部结算价格计算的成本换算为计划成本,需要进行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在材料实际成本的准确程度上,通过调整计算不如直接按实际成本计算。因此,有些企业同时采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和按计划成本计价两种方法。对于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材料,特别是实际价格变动较大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算;其他材料则按计划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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