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8年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可比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购销过程的可比性,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时间和地点等;
(2)购销环节的可比性,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观、包装等;
(4)购销环境的可比性,包括社会环境(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等)、**环境(政局稳定程度等)、经济环境(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
从上述影响可比性的因素可以看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一般是很难操作的,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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