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高额度的。
依据《商业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银行应当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商务采购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当设置为零。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银行不得为**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2、**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中的“其他承诺”子项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适用50%的信用转换系数和根据**交易主体确定的相应风险权重。
3、**银行应当制定**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24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商业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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