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提档,需要三天。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因此提档的审批期限为三天,从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算。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书;
(三)机动车**;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重新核发**。
参考资料: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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